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14-2條 法規:緊急醫療救護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緊急醫療救護體系 第14-2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