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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醫院辦理轉診,應將其原因與風險告知傷病患本人或其親屬,並記載於病歷。
傷病患意識不清且親屬不在場時,應於病歷內一併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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