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5條 諮商機構於諮商前,應提供意願人下列資訊及資料:一、依本法規定應參與及得參與諮商之人員。二、意願人得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並備妥醫療委任書。三、預立醫療決定書及相關法令資料。四、諮商費用之相關資訊。五、其他協助意願人作成預立醫療決定之相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