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諮商機構於諮商前,應提供意願人下列資訊及資料:一、依本法規定應參與及得參與諮商之人員。二、意願人得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並備妥醫療委任書。三、預立醫療決定書及相關法令資料。四、諮商費用之相關資訊。五、其他協助意願人作成預立醫療決定之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