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14條 法規: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4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所定急迫情形,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生命處於危急狀態。二、其他緊急情況,有立即接受醫療處置之需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