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13條 法規: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3條 第三條第十款所稱國際醫療照護,指為境外之我國或非我國籍病人,施行之諮詢、診療及照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