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9條 救護直昇機執行空中緊急救護,以送至就近區域之北部、中部、南部或東部救護區之適當醫院為之。但病人病情特殊,須送至其他救護區之適當醫院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