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條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受理救護車設置機關(構)申請設置救護車許可登記時,收取登記費新臺幣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