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3條 法規: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國內大學畢業之醫師,其接受一般醫學訓練之期間如下:一、自國內大學醫學系七年制、學士後醫學系五年制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八年制畢業:一年。二、自國內大學醫學系六年制、學士後醫學系四年制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七年制畢業:二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