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2-2條 法規: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2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就一般醫學訓練,辦理訓練申請人與受理訓練之醫療機構間之選配及分發,並得委託民間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前項選配分發之申請資格、程序、作業方式、受理訓練之醫療機構名稱及其年度配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每年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