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1條 法規: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二章 專科醫師訓練 第11條 訓練醫院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訂定訓練計畫,辦理專科醫師訓練;其接受專科醫師訓練之人數,應依核定訓練容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