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醫師於完成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Post-GraduateYearTraining,簡稱PGY,以下稱一般醫學訓練),…
- 第3條國內大學畢業之醫師,其接受一般醫學訓練之期間如下:一、自國內大學醫學系七年制、學士後醫學系五年制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
- 第4條國外大學畢業之醫師,其接受一般醫學訓練之期間如下: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接受一般醫學訓練者:一年。二、一…
- 第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受第二條規定應先完成一般醫學訓練,始得接受專科醫師訓練之規定限制:一、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
- 第6條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應屆畢業生,於通過中醫師考試,未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
- 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就一般醫學訓練,辦理訓練申請人與受理訓練之醫療機構間之選配及分發,並得委託民間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前項選配…
- 第8條醫師之專科,分科如下:一、家庭醫學科。二、內科。三、外科。四、兒科。五、婦產科。六、骨科。七、神經外科。八、泌尿科。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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