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喪葬費補助標準 第4條 法規: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喪葬費補助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4條 前條規定所稱親屬,依下列順序定之:一、配偶。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三、父母。四、兄弟姊妹。五、祖父母。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