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4條物理治療師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中央及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 第55條各級物理治療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二、宗旨、組織、任務或事業。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 第55-1條物理治療師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分: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三、撤免其理事、監事。四、限期…
- 第55-2條直轄市、縣(市)物理治療師公會對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章程及決議,有遵守義務。
- 第56條物理治療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
- 第56-1條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立案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四年內,依本法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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