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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具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以下稱多重醫事資格者)執業,應擇一資格辦理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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