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 第3條 法規: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3條 危險性醫療儀器應指定管理醫師保管使用,其操作人員應接受專門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