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法規: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二章 會計處理 › 第一節 通則 第8條 衛生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之性質、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訂定其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圖。三、會計憑證四、會計帳簿。五、會計項目。六、財務報表。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八、財務及出納作業程序。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各種帳簿之明細帳簿及財務報表之明細表,衛生法人得按實際需要,自行設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