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衛生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之性質、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訂定其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圖。三、會計憑證四、會計帳簿。五、會計項目。六、財務報表。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八、財務及出納作業程序。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各種帳簿之明細帳簿及財務報表之明細表,衛生法人得按實際需要,自行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