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3條 法規: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三章 財務報告編製 › 第六節 附註或附表 第43條 年度財務報表之格式,除新成立之衛生法人外,應採二年度對照方式,以當年度及上年度之金額併列表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