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負債,指下列各項負債:
一、衛生法人因營運而發生,且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之負債。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
三、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即使該負債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通過財務報表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安排付款協議。
四、衛生法人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之負債。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2條
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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