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 第6條 法規: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6條 生產事故救濟給付,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分為死亡給付及重大傷害給付。前項所稱重大傷害,指因生產所致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身心障礙程度中度以上。二、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本條定義的名詞 重大傷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