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1條 法規: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綜合規劃目 第11條 接管人為繼續維持醫療設施而增設、改良、購置、修繕或汰換資產設備所支出之費用,除經主辦機關核准由民間機構負擔者外,其費用分攤及給付方式,依雙方之接管契約或其他契約之約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