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口腔健康目 相關法規 牙體技術師法母法 第3條 牙體技術師或牙體技術生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牙體技術師或牙體技術生證書損壞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連同原證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