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法 第1條 法規:心理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相關法規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者,得充臨床心理師。中華民國國民經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得充諮商心理師。本法所稱之心理師,指前二項之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 本條定義的名詞 之心理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