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法 第2條 法規:人體研究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人體研究應尊重研究對象之自主權,確保研究進行之風險與利益相平衡,對研究對象侵害最小,並兼顧研究負擔與成果之公平分配,以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