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法 第15條 法規:人體研究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三章 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 第15條 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者,除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諮詢、取得各該原住民族之同意;其研究結果之發表,亦同。前項諮詢、同意與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之約定等事項,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