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9條 法規: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三章 生物檢體之採集及參與者之保護 第9條 參與者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時,除另有約定者外,生物資料庫仍得依原同意範圍繼續儲存,並使用其生物檢體及相關資料、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