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20條 法規: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五章 生物資料庫之運用 第20條 生物資料庫之生物檢體、衍生物及相關資料、資訊,不得作為生物醫學研究以外之用途。但經依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審查通過之醫學研究,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