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15條 法規: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四章 生物資料庫之管理 第15條 生物資料庫中之生物檢體除其衍生物外,不得輸出至境外。生物資料庫中資料之國際傳輸及前項衍生物之輸出,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生物資料庫提供第三人使用時,應於其使用合約中載明前二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