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13條 法規: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四章 生物資料庫之管理 第13條 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物資料庫資訊安全規範,訂定其資訊安全管理規定,並公開之。前項管理規定應經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