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2條 法規:家庭暴力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第62條 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醫事人員為避免被害人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違反第五十二條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五十二條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