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3條 法規:性騷擾防治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3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每年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