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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14條
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14條
法規:
性騷擾防治準則
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14條
本準則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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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第三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及第八條規定,於性侵害犯罪事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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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法第八條所定教育訓練之內容如下:一、機構所屬員工:(一)性別平等知能。(二)性騷擾基本概念、法令及防治。(三)性騷擾申…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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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機構協助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權益。
第11條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
第12條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應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處,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
第13條
第三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及第八條規定,於性侵害犯罪事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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