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母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專業人士資格及協助辦法相關 第13條 被害人、被害人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指派社會工作人員,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陪同被害人在場,除顯無必要者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