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9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救援及保護 第9條 警察及司法人員於調查、偵查或審判時,詢(訊)問被害人,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被害人於前項案件偵查、審判中,已經合法訊問,其陳述明確別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得再行傳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