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42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罰則 第42條 意圖犯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後段之罪,而移送被害人入出臺灣地區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