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4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二小時。前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內容如下: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