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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護理之家機構及產後護理機構之床數,依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統計資料顯示,其最近三年之平均占床率未達百分之六十五者,及前一年度主管機關評鑑或督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請擴充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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