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 第24條 法規:護理人員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相關法規 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業務與責任 第24條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三、護理指導及諮詢。四、醫療輔助行為。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專科護理師及依第七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除得執行第一項業務外,並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前項所定於醫師監督下得執行醫療業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