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產人員法 第55條 法規:助產人員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相關法規 助產人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公會 第55條 助產人員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分: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三、撤免其職員。四、限期整理。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處分,亦得由主管機關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