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產人員法 第11條 法規:助產人員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相關法規 助產人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執業 第11條 助產人員非加入所在地助產人員公會,不得執業。助產人員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