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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縣(市)醫療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辦法之補助標準如下:一、屬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者,全額補助。
二、屬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者,補助百分之八十。
三、屬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者,補助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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