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第3條 法規: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3條 專科社會工作師之分科如下:一、醫務。二、心理衛生。三、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四、老人。五、身心障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