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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專科社會工作師之分科如下:一、醫務。
二、心理衛生。
三、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
四、老人。
五、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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