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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專科社會工作師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之辦理方式、辦理團體資格、作業規定及計畫書、收費、中央主管機關查核權、終止或廢止情事、課程、積分不予認定或採認等相關事項,準用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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