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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社會救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社會救助機構違反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處以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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