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 第23條 法規:社會救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急難救助 第23條 前二條之救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其給付方式及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