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 第19條 法規:社會救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醫療補助 第19條 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