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20條 法規: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20條 各級政府應按年編列社區發展預算,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推展業務,並得動用社會福利基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