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協會之經費來源如左:
一、會費收入。
二、社區生產收益。
三、政府機關之補助。
四、捐助收入。
五、社區辦理福利服務活動之收入。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17條
本法規已於 2025-07-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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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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